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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电子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9.生产电子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二、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
因此,生产电子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属于工业范围,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从2018年2月1日起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