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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购进的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进行后期技术改造的升级费用,是否可以计入专用设备投资额,按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11.企业对购进的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进行后期技术改造的升级费用,是否可以计入专用设备投资额,按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二、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因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后期的技术改造升级费用不可以并入专用设备投资额按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