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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用了成套的加油站和加油机20年,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租期中承租方更换了加油机设备,但加油机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出租方。该笔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扣除?

65.企业租用了成套的加油站和加油机20年,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租期中承租方更换了加油机设备,但加油机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出租方。该笔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扣除?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因此,承租方支付的该笔费用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