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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是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2018年8月,工资薪金所得为10000元,单位因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给予其200000元的现金奖励。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扣除项目的情况下,如何缴纳个得税

李先生是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2018年8月,工资薪金所得为10000元,单位因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给予其200000元的现金奖励。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扣除项目的情况下,如何缴纳个得税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规定,

如果没有该优惠政策,8月份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200000-3500)*45%-13505=79420(元)。如果享受该优惠政策,8月份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200000*50%-3500)*45%-13505=34420(元),相差45000元,优惠力度非常大,减税幅度超过50%。
需要注意的是,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取得的现金奖励减半征收,是指将该现金奖励收入减计5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可将其单独计税。


同时,该政策解决的是科技人员取得现金奖励税负较重的问题。对于科研机构和高校以股份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的,符合条件的可适用国税发〔1999〕125号文件规定的递延政策,即在取得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