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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繁体中文开具发票?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因此,纳税人应当使用中文开具发票,中文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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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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