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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斗车是否属于农用机械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十六、农机
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农机的范围包括:
(一)拖拉机。是以内燃机为驱动牵引机具从事作业和运载物资的机械。包括轮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机耕船。
……
(十)农业运输机械。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运输机械。包括人力车(不包括三轮运货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
农用汽车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
翻斗车是一种特殊的料斗可倾翻的短途输送物料的车辆,不属于农用机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