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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保费收入,保监会已在网站上公示该产品备案情况,但无产品备案回执。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使用保监会网站上公示的产品备案清单作为申请材料,办理免征增值税优惠备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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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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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免税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