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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日后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的货物、劳务、服务,是否可以继续办理出口退(免)税?

2018年5月1日后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的货物、劳务、服务,是否可以继续办理出口退(免)税?

根据《 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就深化增值税改革涉及发票和出口退税管理有关事项答记者问》。

答:出口企业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在其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仍然可以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和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但是,上述出口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应当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并且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