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规定,
第二条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十三)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下列情形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2.对境内的货物或不动产进行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