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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南

金融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南

2016-05-09  来源: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1营改增金融业纳税人包括哪些?

答:营改增金融业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此处,“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金融机构是指:(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2)信用合作社;(3)证券公司;(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5)保险公司;(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2、金融服务具体有哪些?

答: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3、金融业中贷款服务征税范围有哪些?

答: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贷款服务征税范围具体如下: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4、金融业中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征税范围有哪些?

答: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其征税范围具体如下: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5、金融业中保险服务征税范围有哪些?

答: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服务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均为保险服务的征税范围。其中,“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6、金融业中金融商品转让征税范围有哪些?

答: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征税范围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7、金融业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答: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具体税率及征收率的规定为: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以及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金融服务,征收率为3%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6%扣缴增值税

此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也可以直接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企业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提出申请即可办理。为方便纳税人办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申请可以使用免填单服务,也可使用网上文书申请办理。

8、金融业的计税方法分哪两种?

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而言,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而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9、金融业的一般计税方法如何计算税款?

答: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须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10、金融业的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计算?

答: 简易计税方法须按以下规则计算应纳税额:

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11、金融业的销售额营改如何确定?

答:金融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12、金融业贷款服务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13、金融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14、金融业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金融业经纪代理服务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7、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销售额应该如何确定?

答: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5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前述规定执行;20165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731日前仍可按照前述规定执行,20168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前述规定执行。

试点前后业务处理具体为: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18、视同提供金融服务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视同提供金融服务的处理如下: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金融服务而无销售额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19、金融业纳税人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金融业纳税人的纳税地点确定规定为:

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20、金融业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答:金融业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如下规定确定: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不含金融商品转让)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金融服务完成的当天。

21、金融业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答:金融业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特殊规定有:

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金融服务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服务完成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5)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22、金融业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包括哪些?

答:金融业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3、金融业纳税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包括哪些?

答:金融业纳税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包括: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4、除上述项目外,金融业纳税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还包括哪些?

答:金融业纳税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其他进项税额还包括以下几项:

120165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5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2)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金融企业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2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出的贷款利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贷款利息支出不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包括贷款相关的手续费支出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28、金融业纳税人哪些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答:金融业纳税以下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1)存款利息。

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29、金融业纳税人哪些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201612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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