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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发票是否可以作废?

8.成品油发票是否可以作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三)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因此,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成品油电子普通发票,只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成品油普通发票可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