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规定,
第二条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五)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