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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需要准备什么备查资料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在进行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税收优惠事项的,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需要留存资料备查。具体以23号文件为准

序号

优惠事项名称

政策概述

主要政策依据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享受优惠时间

后续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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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6]111号)。

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在民政部《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的说明;

2.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

3.企业的生产和装配条件以及帮助伤残人员康复的其他辅助条件的说明材料。

预缴

享受

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