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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收取与旅客运输服务相关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能否继续使用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

50.铁路局收取与旅客运输服务相关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能否继续使用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规定:“一、发票使用问题
……
(二)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
因此,中铁路局的与旅客运输服务相关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可沿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包括火车票、自印的冠名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