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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等,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怎么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规定,

二、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