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哪些内容?

46.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哪些内容?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 税总函〔2017〕579号规定:“三、专用发票的开具
……
(三)试点企业使用自有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因此,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