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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契税法热点问答(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契税法热点问答(一)
发布时间:2021-08-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浙江省《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7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9月1日起和《契税法》一并实施。《契税法》和《决定》对浙江省的契税纳税人会带来什么影响,请让我们来为您解答:

1.问:什么是契税?

答:契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过程中,承受的单位和个人所要缴纳的一种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房屋的买卖、赠与和互换过程中,以及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缴纳的一种税。

2.问:《契税法》对浙江省有哪些授权?

答:《契税法》第三条和第七条对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有3项授权:一是在法定税率幅度(3%—5%)内提出浙江省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二是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三是确定特定情形下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授权的具体内容须由省人民政府提出,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3.问:制定《决定》的内容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税收法定。《决定》充分体现《契税法》“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立法宗旨,在法定范围内确定浙江省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和减免税政策。二是保持稳定。《决定》根据《契税法》等相关规定,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了现行税率不变,不增加纳税人的负担。三是方便征管。《决定》既充分考虑与浙江省现行契税税率和减免政策相衔接,又统一了全省契税减免政策,方便税务部门开展征管。

4.问:《契税法》和《决定》实施后对浙江省纳税人有什么影响?

答:《契税法》规定的契税税率范围为3%—5%,浙江省实行的是最低税率3%,与省内现行契税税率一致。本次《契税法》和《决定》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的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对部分减征和免征契税的政策内容作了调整,并未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5.问:浙江省的契税税率为3%,那原先的优惠购房税率还存在吗?

答:《契税法》第六条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此可见,在《契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