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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问题解答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问题解答

 

政策依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问: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具体涉及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答: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根据第19号相关规定,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问: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酒店业管理是否属于第19号规范的范围?

答:根据上问对提供劳务的解释,非居民企业从事酒店业管理属于提供劳务的范围,应按照规定纳入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问: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签订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合同的,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如未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送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如未能办理上述手续,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某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也未指定委托代理人,该如何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所得缴纳税款?

答: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所在地县(区)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非居民企业提供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及非居民企业申报纳税资料或其他信息,确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一百零六条所指定扣缴的三种情形之一的,可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并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送达被指定方。

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具体包括:

1、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2、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3、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指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因此,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所得,符合指定扣缴情形,应由劳务费的支付方代为扣缴企业所得税

问:非居民企业根据其提供的境内劳务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非居民企业或境内扣缴义务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2、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3、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4、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5、非居民企业依据税收协定在中国境内未构成常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时需提交《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并附送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

问:提供跨境劳务的非居民企业该如何计算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如其提供的劳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其提供的劳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其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劳务收入不予征税。税务机关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如非居民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可视同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确定其劳务收入并据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1、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2、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