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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1号 ——目标成本法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1号 ——目标成本法
财会〔2017〕2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我部制定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号——战略管理》等首批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在开展管理会计工作中参照执行。

财  政  部

2017年9月29日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1号——目标成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标成本法,是指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目标售价和目 标利润为基础确定产品的目标成本,从产品设计阶段开始,通过各部 门、各环节乃至与供应商的通力合作,共同实现目标成本的成本管理 方法。

第二条 目标成本法一般适用于制造业企业成本管理,也可在物 流、建筑、服务等行业应用。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三条 企业应用目标成本法,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0号 ——成本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四条 企业应用目标成本法,要求处于比较成熟的买方市场环 境,且产品的设计、性能、质量、价值等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多样化特 征。

第五条 企业应以创造和提升客户价值为前提,以成本降低或成 本优化为主要手段,谋求竞争中的成本优势,保证目标利润的实现。

第六条 企业应成立由研究与开发、工程、供应、生产、营销、 财务、信息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团队,负责目标成本的制定、计划、分解、下达与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有效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合作。



第七条 企业能及时、准确取得目标成本计算所需的产品售价、 成本、利润以及性能、质量、工艺、流程、技术等方面各类财务和非 财务信息。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八条 应用目标成本法一般需经过目标成本的设定、分解、达 成到再设定、再分解、再达成多重循环,以持续改进产品方案。

企业应用目标成本法,一般按照确定应用对象、成立跨部门团队、 收集相关信息、计算市场容许成本、设定目标成本、分解可实现目标 成本、落实目标成本责任、考核成本管理业绩以及持续改善等程序进 行。

第九条 企业应根据目标成本法的应用目标及其应用环境和条 件,综合考虑产品的产销量和盈利能力等因素,确定应用对象。

企业一般应将拟开发的新产品作为目标成本法的应用对象,或选 择那些功能与设计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产销量较大且处于亏损状态 或盈利水平较低、对企业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的老产品作为目标成 本法的应用对象。

第十条 企业负责目标成本管理的跨部门团队之下,可以建立成 本规划、成本设计、成本确认、成本实施等小组,各小组根据管理层 授权协同合作完成相关工作。

成本规划小组由业务及财务人员组成,负责设定目标利润,制定新产品开发或老产品改进方针,考虑目标成本等。该小组的职责主要 是收集相关信息、计算市场驱动产品成本等。

成本设计小组由技术及财务人员组成,负责确定产品的技术性 能、规格,负责对比各种成本因素,考虑价值工程,进行设计图上成 本降低或成本优化的预演等。该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可实现目标成本的 设定和分解等。

成本确认小组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及财务人员组成,负责分 析设计方案或试制品评价的结果,确认目标成本,进行生产准备、设 备投资等。该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可实现目标成本设定与分解的评价和 确认等。

成本实施小组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组成,负责确认实现 成本策划的各种措施,分析成本控制中出现的差异,并提出对策,对 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分析、评价等。该小组的职责主要是落实目标成本 责任、考核成本管理业绩等。

第十一条 目标成本法的应用需要企业研究与开发、工程、供应、 生产、营销、财务和信息等部门收集与应用对象相关的信息;这些信 息一般包括:

(一)产品成本构成及料、工、费等财务和非财务信息;

(二)产品功能及其设计、生产流程与工艺等技术信息;

(三)材料的主要供应商、供求状况、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趋势等 信息;

(四)产品的主要消费者群体、分销方式和渠道、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趋势等信息;

(五)本企业及同行业标杆企业产品盈利水平等信息;

(六)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市场容许成本,是指目标售价减去目标利润之后的余 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