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1〕71号 2001年4月2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06〕103号)规定,自2006年8月7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二)(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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