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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89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外商独资银行的汇总纳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