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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1号 ——滚动预算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201 号——滚动预算
财会〔2017〕2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我部制定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号——战略管理》等首批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在开展管理会计工作中参照执行。

财  政  部

2017年9月29日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201 号——滚动预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滚动预算,是指企业根据上一期预算执行情况和新的预 测结果,按既定的预算编制周期和滚动频率,对原有的预算方案进行 调整和补充,逐期滚动,持续推进的预算编制方法。

预算编制周期,是指每次预算编制所涵盖的时间跨度。 滚动频率,是指调整和补充预算的时间间隔,一般以月度、季度、年度等为滚动频率。


第二条 滚动预算一般由中期滚动预算和短期滚动预算组成。中 期滚动预算的预算编制周期通常为 3 年或 5 年,以年度作为预算滚动 频率。短期滚动预算通常以 1 年为预算编制周期,以月度、季度作为 预算滚动频率。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三条 企业应用滚动预算工具方法,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0号 ——预算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四条 企业应用滚动预算工具方法,应具备丰富的预算管理经 验和能力。

第五条 企业应建立先进、科学的信息系统,及时获取充足、可靠的外部市场数据和企业内部数据,以满足编制滚动预算的需要。

第六条 企业应重视预算编制基础数据,统一财务和非财务信息 标准,确保预算编制以可靠、翔实、完整的基础数据为依据。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七条 企业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0号 ——预算管理》 中的应用程序实施滚动预算管理。

第八条 企业应研究外部环境变化,分析行业特点、战略目标和 业务性质,结合企业管理基础和信息化水平,确定预算编制的周期和 预算滚动的频率。

第九条 企业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业务性质 和管理要求,确定滚动预算的编制内容。

企业通常可以选择编制业务滚动预算,对于管理基础好、信息化 程度高的企业,还可选择编制资本滚动预算和财务滚动预算

第十条 企业应以战略目标和业务计划为依据,并根据上一期预 算执行情况和新的预测信息,经综合平衡和结构优化,作为下一期滚 动预算的编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