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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自2021年5月1日起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自2021年5月1日起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6〕2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