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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802 号——管理会计信息系统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802 号——管理会计信息系统
财会〔2017〕2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我部制定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号——战略管理》等首批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在开展管理会计工作中参照执行。

财  政  部

2017年9月29日



附件 8: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802 号——管理会计信息系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企业有效建设、应用管理会计信息系统,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管理会计信息系统,是指以财务和业务信息为基础,借 助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管理会计信息进行收集、 整理、加工、分析和报告等操作处理,为企业有效开展管理会计活动 提供全面、及时、准确信息支持的各功能模块的有机集合。

第三条 企业建设和应用管理会计信息系统,一般应遵循以下原 则:

(一)系统集成原则。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各功能模块应集成在企 业整体信息系统中,与财务和业务信息系统紧密结合,实现信息的集 中统一管理及财务和业务信息到管理会计信息的自动生成。

(二)数据共享原则。企业建设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应实现系统间 的无缝对接,通过统一的规则和标准,实现数据的一次采集,全程共 享,避免产生信息孤岛。

(三)规则可配原则。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各功能模块应提供规则 配置功能,实现其他信息系统与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相关内容的映射和 自定义配置。

(四)灵活扩展原则。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应具备灵活扩展性,通过及时补充有关参数或功能模块,对环境、业务、产品、组织和流程 等的变化及时做出响应,满足企业内部管理需要。

(五)安全可靠原则。应充分保障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设备、网 络、应用及数据安全,严格权限授权,做好数据灾备建设,具备良好 的抵御外部攻击能力,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并确保信息的安全、保密、 完整。

第四条 本指引适用于已经具备一定的信息系统应用基础、在此 基础上建设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企业,以及新建企业信息系统、并有 意同时建设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企业。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五条 企业建设管理会计信息系统,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企业战略、组织结构、业务流程、责任中心等有清晰定 义;

(二)设有具备管理会计职能的相关部门或岗位,具有一定的管 理会计工具方法的应用基础以及相对清晰的管理会计应用流程;

(三)具备一定的财务和业务信息系统应用基础,包括已经实现 了相对成熟的财务会计系统的应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经营计划 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等基础业务管理职能的信息化。

第三章 建设和应用程序


第六条 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程序既包括系统的规划和建设过程;也包括系统的应用过程,即输入、处理和输出过程。

第七条 管理会计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过程一般包括系统规划、 系统实施和系统维护等环节。

第八条 在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规划环节,企业应将管理会计信 息系统规划纳入企业信息系统建设的整体规划中,遵循整体规划、分 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管理会计应用目标,形成清晰 的管理会计应用需求,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第九条 在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实施环节,企业应制定详尽的实施 计划,清晰划分实施的主要阶段、有关活动和详细任务的时间进度。 实施阶段一般包括项目准备、系统设计、系统实现、测试和上线、运 维及支持等过程。

(一)在项目准备阶段,企业主要应完成系统建设前的基础工作, 一般包括确定实施目标、实施组织范围和业务范围,调研信息系统需 求,进行可行性分析,制定项目计划、资源安排和项目管理标准,开 展项目动员及初始培训等。

(二)在系统设计阶段,企业主要应对组织现有的信息系统应用 情况、管理会计工作现状和信息系统需求进行调查,梳理管理会计应 用模块和应用流程,据此设计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实施方案。

(三)在系统实现阶段,企业主要应完成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数 据标准化建设、系统配置、功能和接口开发及单元测试等工作。

(四)在测试和上线阶段,企业主要应实现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整体测试、权限设置、系统部署、数据导入、最终用户培训和上线切换过程。必要时,企业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上线演练。

第十条 企业应做好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运维和支持,实现日常 运行维护支持及上线后持续培训和系统优化。

第十一条 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应用程序一般包括输入、处理和 输出三个环节。

(一)输入环节,是指管理会计信息系统采集或输入数据的过程。 管理会计信息系统需提供已定义清楚数据规则的数据接口,以自动采 集财务和业务数据。同时,系统还应支持本系统其他数据的手工录入, 以利于相关业务调整和补充信息的需要。

(二)处理环节,是指借助管理会计工具模型进行数据加工处理 的过程。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可以充分利用数据挖掘、在线分析处理等 商业智能技术,借助相关工具对数据进行综合查询、分析统计,挖掘 出有助于企业管理活动的信息。

(三)输出环节,是指提供丰富的人机交互工具、集成通用的办 公软件等成熟工具,自动生成或导出数据报告的过程。数据报告的展 示形式应注重易读性和可视化。

最终的系统输出结果不仅可以采用独立报表或报告的形式展示 给用户,也可以输出或嵌入到其他信息系统中,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 管理所需的相关、及时的信息。

第十二条 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模块包括成本管理、预算管理、 绩效管理、投资管理、管理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功能模块。


第四章 成本管理模块


第十三条 成本管理模块应实现成本管理的各项主要功能,一般 包括对成本要素、成本中心、成本对象等参数的设置,以及成本核算 方法的配置,从财务会计核算模块、业务处理模块以及人力资源等模 块抽取所需数据,进行精细化成本核算,生成分产品、分批次(订单)、 分环节、分区域等多维度的成本信息,以及基于成本信息进行成本分 析,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为企业成本管理的事前计划、事中控制、 事后分析提供有效的支持。

第十四条 成本核算主要完成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各个交易活动 或事项的实际成本信息的收集、归纳、整理,并计算出实际发生的成 本数据,支持多种成本计算和分摊方法,准确地度量、分摊和分配实 际成本。

成本核算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业务事项的记录和货币计量数据 等。企业应使用具体成本工具方法(如,完全成本法、变动成本法、 作业成本法、目标成本法、标准成本法等),建立相应的计算模型, 以各级成本中心为核算主体,完成成本核算的处理过程。成本核算处 理过程结束后,应能够输出实际成本数据、管理层以及各个业务部门 所需要的成本核算报告等。

第十五条 成本分析主要实现对实际成本数据分类比较、因素分 析比较等,发现成本和利润的驱动因素,形成评价结论,编制成各种 形式的分析、评价指标报告等。


成本分析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成本标准或计划数据、成本核算子模块生成的成本实际数据等。企业应根据输入数据和规则,选择具体 分析评价方法(如,差异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结构分析法等),对 各个成本中心的成本绩效进行分析比较,汇总形成各个责任中心及企 业总体成本绩效报告,并输出成本分析报告、成本绩效评价报告等。

第十六条 成本预测主要实现不同成本对象的成本估算预测。

成本预测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业务计划数据、成本评价结果、成 本预测假设条件以及历史数据、行业对标数据等。企业应运用成本预 测模型(如,算术平均法、加权平均法、平滑指数法等)对下一个工 作周期的成本需求进行预测,根据经验或行业可比数据对模型预测结 果进行调整,并输出成本预测报告。

第十七条 成本控制主要按照既定的成本费用目标,对构成成本 费用的诸要素进行规划、限制和调节,及时纠正偏差,控制成本费用 超支,把实际耗费控制在成本费用计划范围内。

成本控制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成本费用目标和政策、成本分析报 告、预算控制等。企业应建立工作流审批授权机制,以实现费用控制 过程,通过成本预警机制实现成本控制的处理过程,输出费用支付清 单、成本控制报告等。

第十八条 成本管理模块应提供基于指标分摊、基于作业分摊等 多种成本分摊方法,利用预定义的规则,按要素、按期间、按作业等 进行分摊。



第五章 预算管理模块


第十九条 预算管理模块应实现的主要功能包括对企业预算参数 设置、预算管理模型搭建、预算目标制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控制、 预算调整、预算分析和评价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条 预算目标和计划制定主要完成企业目标设定和业务计 划的制定,实现预算的启动和准备过程。

预算目标和计划设定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企业远景与战略规划、 内外部环境信息、投资者和管理者期望、往年绩效数据、经营状况预 测以及公司战略举措、各业务板块主要业绩指标等。企业应对内外部 环境和问题进行分析,评估预算备选方案,制定详细的业务计划,输 出企业与各业务板块主要绩效指标和部门业务计划等。

第二十一条 预算编制主要完成预算目标设定、预算分解和目标 下达、预算编制和汇总以及预算审批过程,实现自上而下、自下而上 等多种预算编制流程,并提供固定预算、弹性预算、零基预算、滚动 预算、作业预算等一种或多种预算编制方法的处理机制。

预算编制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历史绩效数据、关键绩效指标、预 算驱动因素、管理费用标准等。企业应借助适用的预测方法(如:趋 势预测、平滑预测、回归预测等)建立预测模型,辅助企业制定预算 目标,依据预算管理体系,自动分解预算目标,辅助预算的审批流程, 自动汇总预算。最终输出结果应为各个责任中心的预算方案等。

预算管理模块应能提供给企业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多期间、多情 景、多版本、多维度预算计划的功能,以满足预算编制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预算执行控制主要实现预算信息模块与各财务和业务系统的及时数据交换,实现对财务和业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控制 等。

预算执行控制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企业各业务板块及部门的主 要绩效指标、业务计划、预算执行控制标准及预算执行情况等。企业 应通过对数据的校验、比较和查询汇总,比对预算目标和执行情况的 差异;建立预算监控模型,预警和冻结超预算情形,形成预算执行情 况报告;执行预算控制审核机制以及例外预算管理等。最终输出结果 为预算执行差异分析报告、经营调整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 预算调整主要实现对部分责任中心的预算数据进行 调整,完成调整的处理过程等。

预算调整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企业各业务板块及部门的主要绩 效指标、预算执行差异分析报告等。企业对预算数据进行调整,并依 据预算管理体系,自动分解调整后的预算目标,辅助调整预算的审批 流程,自动汇总预算。最终输出结果为各个责任中心的预算调整报告、 调整后的绩效指标等。

第二十四条 预算分析和评价主要提供多种预算分析模型,实现 在预算执行的数据基础上,对预算数和实际发生数进行多期间、多层 次、多角度的预算分析,最终完成预算的业绩评价,为绩效考核提供 数据基础。

预算分析和评价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预算指标及预算执行情况, 以及业绩评价的标准与考核办法等数据。企业应建立差异计算模型,实现预算差异的计算,辅助实现差异成因分析过程,最终输出部门、期间、层级等多维度的预算差异分析报告等。


第六章 绩效管理模块


第二十五条 绩效管理模块主要实现业绩评价和激励管理过程中 各要素的管理功能,一般包括业绩计划和激励计划的制定、业绩计划 和激励计划的执行控制、业绩评价与激励实施管理等,为企业的绩效 管理提供支持。

第二十六条 绩效管理模块应提供企业各项关键绩效指标的定义 和配置功能,并可从其他模块中自动获取各业务单元或责任中心相应 的实际绩效数据,进行计算处理,形成绩效执行情况报告及差异分析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