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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批复【全文废止】

关于浙江省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0年02月0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9号公布 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2008年1月3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规定,全文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省《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的请示》(浙财税政[1999]11号、浙地税二[1999]30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