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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行蓄洪区农业税返还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财政部关于行蓄洪区农业税返还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1993年02月05日财政部财农税字〔1993〕8号公布 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2008年1月3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规定,全文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鲁政发[1992]175号《关于将黄河分滞洪区、滩区农业税划拨作为区内防洪建设基金的请示》国务院交我部研办(办3494号)。我们研究意见,应按国务院国阅[1992]62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