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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全文废止】

(1988年11月02日财政部财税字〔1988〕260号公布 实施)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88-11-02

USHUI.NET®提示:根据2008年1月3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规定,全文废止

1984年9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和发布试行有关税收条例(草案)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发布的税收条例草案,不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因此,国务院1988年9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