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施工企业承建京九铁路、浙赣复线工程收取三项费用等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施工企业承建京九铁路、浙赣复线工程收取三项费用等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全文失效】

财税字〔1996〕60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1996-08-30

USHUI.NET®提示:根据2008年1月3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规定,全文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铁路施工企业承建京九铁路、浙赣复线工程收取“三项费用”等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赣地税发〔1996〕3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