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全文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全文失效】
财税〔2001〕138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1-08-16
USHUI.NET®提示:根据2008年1月3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规定,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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