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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涉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第二批)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涉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第二批)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函〔2007〕5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湘国税发[2008]1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8-29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关于“两个减负”的工作要求,在坚持依法行政和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下,省局进一步清理简并了相关涉税资料及办税流程,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第二批清理简并和优化结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审批
(一)必报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批表》
(二)取消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报告》
(三)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二、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
(一)必报资料
1.金税卡、IC卡;
2.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发票领购簿;
3.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
(二)取消资料
《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报告》
三、关于车购税退税管理
(一)车购税退税必报资料
1.车购税退税申请表;
2.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
3.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还应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4.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还应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退车发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
(二)取消资料
1.验车单;
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件。
四、关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务资格认定管理
取消该税务资格认定管理。
五、关于《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售付汇证明)的证明管理
(一)必报资料
1.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完税证明;
3.扣缴所得税申报表。
(二)取消报送的资料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六、关于先进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审批管理
(一)必报资料
1.纳税人提出的书面申请;
2.商务部门发放的先进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以前年度享受减免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