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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函〔2007〕4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湘国税发[2008]1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7-13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发[2007]59号)文件精神,各地已陆续进入推广应用实施阶段,针对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局现明确如下:
一、新开业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问题
对于新开业的商业零售纳税人,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其办理税务登记时向其宣传我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相关政策;达到起征点或未达起征点需领用发票的,必须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含2007年7月前开业的);新开业的商业零售一般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或税控收款机开具税控发票,不得使用手写发票。
二、同一纳税人使用多台税控收款机的问题
对同一纳税人需要使用多台税控收款机时,升级后的《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可通过发行多张用户卡的方式进行管理(每张用户卡可视其容量管理1-3台税控收款机),纳税人注册登记的税控收款机数量在4台以上(含4台)应采用此方式实现。
三、纳税人名称超过20个汉字的问题
根据总局对税控收款机国标的修改意见,《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可配合新版的税控卡和用户卡支持长达100个汉字的纳税人名称,但目前在用的旧版税控卡和用户卡在登记时出现纳税人名称超过20个汉字时,系统会自动提示修改纳税人名称。出现此类问题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同纳税人协商,可要求税控厂商提供新版的税控卡、用户卡和税控收款机以支持超过20个汉字的纳税人名称,也可采取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中简化纳税人名称的方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