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通政发〔2017〕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决定》(通政规〔2025〕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铁路发展的意见
》 (
苏政发〔2016〕175号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包干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 (
苏政办发〔2016〕163号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推进土地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 (
苏政办发〔2016〕16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南通铁路路网结构,提升客货运场站功能,推进区域交通枢纽城市建设,促进交通转型发展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现就加快我市铁路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转型发展的意见》为指导,紧紧抓住全省推进长江两岸高铁环线和过江通道建设的有利机遇,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按照“高铁建枢纽、普铁成网络、客运通四方、货运联江海”的战略构想,大力推进铁路增程、提速、成网,明晰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发展目标。以完善铁路网络骨架、加快城际轨道网建设、提升铁路客货运场站功能为重点,又好又快推进高速铁路建设,强化与长三角各中心城市的快速联通,提升铁路跨江、辐射能力,把南通打造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三)重点任务。
着力推进沿海、沿江、京沪二通道等高速铁路建设。加快推进普速铁路网建设,努力实现南通铁路“县县通”。大力推进铁路枢纽配套设施建设。
着力打造综合客货运枢纽。加快建成市级和县级综合客运枢纽,实现不同运输方式间“零换乘”。加快铁路物流基地和专用线的规划建设,逐步建立多式联运体系。
二、加强规划和前期工作
(四)加强规划管理。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适度超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全市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市铁路办负责全市铁路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市相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获批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五)推进前期工作。市铁路办牵头配合铁路总公司(上海铁路局)、省铁路办做好国家和省铁路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开展辖区内项目规划方案研究等工作。凡需由市级层面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平行作业、限时办结。
(六)规范对外协调。凡涉及与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由市铁路办牵头向省铁路办汇报,并请省统一组织开展。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线位、站位、速度标准等技术方案的意见由市政府平衡统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市政府决策,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七)争取政策支持。市铁路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密切配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铁路办支持站房综合体、综合物流园区和铁路专(支)线建设。市铁路办、市发改委要认真组织预审,并协调做好项目报批工作。
三、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八)严格征拆责任。市铁路办会同市有关部门依据市政府赋予的工作职责,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统筹组织、指导协调、跟踪督查和工程建设管理协调等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征地拆迁主体责任,按照“包经费、包进度、包稳定”的原则,负责按程序对征地拆迁进行前期调查,准确确认征地拆迁范围及数量,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及费用(纳入项目概算标准暂定10万元/亩),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和工程建设矛盾协调,负责征地拆迁及相关工作的审计和档案管理,负责做好征地拆迁控违工作,确保不发生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做好铁路建设需地方配合的各项工作。
(九)明确包干要求。市政府在与铁路建设单位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的同时,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明确征地拆迁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和包干费用,超出概算部分费用由各地自行承担,按程序确认后计价入股。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确认后的铁路用地红线图,按照铁路建设节点施工计划及时提供红线内用地。
征地拆迁包干范围与政策标准按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包干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 (
苏政办发〔2016〕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