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促进市区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全文废止】
通政发〔2016〕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17〕5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 通政发〔2018〕50号
)规定,从2018年开始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
中国制造2025南通实施纲要》(通政发〔2015〕46号)和《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 (
通政发〔2015〕38号
),整合市区工业政策资源,聚焦发展重点,驱动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强化项目引领
(一)鼓励重大项目。对新开工总投资3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开工建设、竣工投产、达产达效三个节点分别考核,视企业投产后效益情况进行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鼓励技术改造。对设备投资超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8%补助;当年开工且年内竣工投产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竣工投产且当年完成设备投入超1亿元的,专项补助1000万元,超2亿元的专项补助1500万元。
(三)鼓励“双百工程”。对列入省市“双百工程”的项目,补助标准和上限分别提高50%。
二、扶持重点产业
(四)扶持船舶产业。全年新接船舶和海工装备订单50亿元以下的,每1亿元奖励8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全年新接船舶和海工装备订单5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5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为船舶海工企业开具保函,帮助企业解决争取海外订单困难的问题,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如出现保函项下履行订单的资金困难,政府将通过设立“资金池”等方式,积极统筹各类资源,化解金融风险。
实施船舶海工产业链补链计划。每年确定一批重点补链产品,由基金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五)扶持装备产业。对市区企业形成销售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部件,按其当年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市区企业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部件,按当年采购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扶持软件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自主软件著作权(登记有效期内)产品、工业企业自主研发嵌入式软件(自主软件著作权登记),首次年度应税销售额300万元以上,按当年应税销售额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首次纳入国家、省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加速规模培育
(七)鼓励扩大规模。对年应税销售亿元以上且当年应税销售增幅与效益同步增长的企业,当年新增应税销售1亿~3亿元、3亿~5亿元、5亿~10亿、10亿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并购市内外企业或被并购,且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实际出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并购完成后仍在市区纳税的,给予100万元的补助。
(八)鼓励开拓市场。对市区企业参加国内重大会展发生的展位费给予80%的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支持不超过2个展位。市重点展会目录由市经信委年初排定。对近三年拥有授权发明专利的中小企业,当年度其专利新产品应税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按新产品应税销售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打造载体平台
(九)打造特色基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基地〔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及生态、特色(智慧)园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