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扶持发展众创空间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政办发〔2015〕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扶持发展
众创空间的奖补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泰州市扶持发展众创空间的奖补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方法》 (
国办发〔2015〕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展
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苏办发〔2015〕34号)的精神,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
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打造泰州经济发展新引擎,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第一条
众创空间是经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分为实体
众创空间和虚拟
众创空间。实体
众创空间是指有固定办公场所,以服务创新创业为宗旨,具有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服务人员,持续开展创新创业主题活动,聚集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拥有创客和创业团队,在市区注册的独立运营机构。虚拟
众创空间是指集聚各种创新创业要素,通过互联网交流,促进创新创业的交互平台。
第二条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各类
众创空间。支持市区政府和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及市区范围内的开发区、科技园区、创业孵化器、高校院所、企业、投资机构和其它组织(个人)等建设实体
众创空间。对认定的市级实体
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建设补贴;对认定的市级虚拟
众创空间,运营满一年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建设补贴;对获得国家、省认定(备案)的实体
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第三条支持
众创空间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实体
众创空间必须建设共享空间、集中办公区域。对实体
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给予50%的房租补贴,商业用房月补贴不超过20元/平方米,工业用房月补贴不超过7元/平方米,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的运营补贴;对正常运营的虚拟
众创空间,每年给予5万元的运营补贴;对
众创空间投资建设、供创客使用的宽带达到100M以上带宽的,按照其年宽带资费的50%给予补贴,年最高5万元。
第四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为
众创空间提供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服务。支持采取“一站式”窗口服务,为
众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