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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通知【全文失效】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通知【全文失效】
盐政办发〔2019〕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盐政发〔2021〕1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 国办发〔2018〕1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 苏政办发〔2019〕48号)文件精神,破解我市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等全生命周期中的“堵点”“痛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和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增强企业获得感和企业满意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打造我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重点任务。

一、聚力解决企业投资限制障碍

(一)放宽企业投资准入。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全面实现“非禁即入”,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编排2019年市重大项目向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推介手册,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推介,适时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向民间资本(社会资本)签约活动。依托在线投资监管审批平台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切实加快项目进度。开展全市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及市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二)简化投资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梳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及时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标准清单。认真落实国家、省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要求,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实施《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缩减投资项目落地时间,深入推进市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推动我市项目管理平台(系统)与省政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优化、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全市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及市有关部门)

(三)优化工程项目许可。开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印发《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实行每个阶段“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抓紧修订我市现行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规定。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推动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工程施工图审查等实现“多审合一”,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推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省管理系统功能对接,与市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及市有关部门)

(四)吸引外商扩大投资。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要求,持续优化全市外商投资准入环境,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外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推进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认真实施《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利用外资的意见》(盐政发〔2017〕57号),进一步扩大利用外商投资,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优先纳入全市“两重一实”投资计划,强化督查推进,推动项目尽快落地。鼓励外资项目依申请按程序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给予用地、用海、用能审批等政策支持。依法落实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将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盐城税务局及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二、持续推进涉企商事制度改革

(一)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按照“3550”改革要求,推进企业开办“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全面实现3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办企业的目标。整合企业开办申请表格,以企业工商登记申请的基本信息为主表,涉企事项其他部门补充信息为附表,实现企业开办申请一表填报。组织制定发布我市“容缺受理”服务标准,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服务事项,经申请人相应承诺后先受理、后补正。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进一步简化“电子身份证”申领方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盐城税务局)

(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以突出“照后减证”为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务院公布的106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进一步探索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分类管理,有效区分“证”“照”功能,坚决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结合国家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推动市开发区实施扩大“证照分离”事项范围的改革试点,按照便企利民的原则,确定审批改备案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在此基础上梳理形成我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改革进度同步做好动态调整。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专项工作督查,形成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拓展“多证合一”改革广度和深度,将更多涉企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推动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建设,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行政审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简化企业注销程序。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试点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取消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程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清算组信息、发布公告,办理注销登记只需提供清算报告等必要件。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行社保、税务等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人社、医保部门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税务部门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存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前提出异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盐城税务局及市有关部门)

(四)完善破产退出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健全完善“僵尸企业”退出机制,保持市场主体健康性和活跃度。制定出台企业破产处置政府与法院协调联动机制意见,推动解决民生保障、稳定维护、风险防控、信用修复等方面的存在问题,形成处置合力。加大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组)力度,强化分类处置,明确全市企业破产清算和重组的名单,督促县区逐企制定处置方案和处置时间表,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工作。建立“僵尸企业”清理市县、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定期梳理各地“僵尸企业”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需市级层面协调会办事项,督促我市首批报省的未处置及处置中5家“僵尸企业”企业加快开展债务处置。积极稳妥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服务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完善破产案件审判管理、考核监督、简易审理等机制,提升审判质效,促进要素资源加快释放。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管理人选任和履职管理机制,为企业破产处置提供专业化服务与保障。(责任单位:市法院、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及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三、着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落实减税降负政策。扎实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关于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的各项政策,加快实施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组织开展多维度政策辅导培训,持续扩大税(费)优惠备查范围,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大、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增值税降低税率等一系列税收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稳岗补贴等政策。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清费降本减负各项要求,继续施行对交通运输船闸船舶过闸费、水利船闸船舶过闸费(不含经营性船闸)分别优惠20%、10%等政策,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落实机动车安全检测收费等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放开工作,帮助我市符合条件的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的企业申请享受系统备用容量费减收优惠政策,推动滨海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优惠用电价格,规范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开展收费统计年报工作。加快推进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压缩收费项目,降低企业使用能源成本和物流成本,规范社团和培训收费行为,建立完善收费公示、收费报告、收费巡访及收费评估等制度。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落实管控责任,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加快推进网上办税和简约办税,全面实现备案类减免税网上办理、核准类减免税网上预申请,统一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反馈流程,主要涉税业务实现“一网通办”。在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领域试行税收预约裁定服务、双边预约定价谈签等模式。(责任单位:盐城税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及市有关部门)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整合现有各类融资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市级信用保证基金,依托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资金池业务,组织开展创投机构园区行活动,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全市企业债券储备项目库,推动申报债券早核准、核准债券早发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企业债务培育指导,积极推广企业债券融资创新案例和典型经验。组织开展创投机构园区行活动,搭建创投机构与企业面对面交流平台,推动优质项目和创投机构开展长期合作,加大创投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打造“资本力量与企业价值成长”活动品牌。推动中小微企业在盐城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登录,获取各类金融服务,提高市内企业接入率。支持全市符合条件金融机构,分级分批接入平台,上线各类金融服务产品。强化小微贷款“两增两控”等监管目标考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动民企会诊帮扶机制落地,组织开展“暖企”行动、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督查、小微企业融资收费检查等专项行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尽职免责机制、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加大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力度,适当放宽条件,提高贴息支持比例,简化办理流程。设立大学生“双创”天使投资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继续推动全市银行业与税务、财政、科技等政府部门的联动,通过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银税互动”等方式,创新信贷产品、优化服务流程,着力破解小微和民营企业首贷难、担保难等融资难题。严禁有关金融机构以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名义向小微企业收取各类违规费用,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通过银行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有效遏止各类涉及小微企业的违规收费,不断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盐城税务局,盐城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盐城分行)

(三)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完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梳理公布我市市级清费降本减负政策文件和收费减免与优惠政策清单,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提升企业的满意度。动态调整《盐城市进出口口岸收费(基金)项目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普遍落实货运车辆综检、安检和排放检测“三检合一”等政策,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深化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引导和督促认证机构降低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盐城海关及市有关部门)

(四)整治各类乱收费行为。强化中介机构管理,加强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高水平建设“盐城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平台,完善中介市场监管机制,动态调整《盐城市级行政许可(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项目清单》。严禁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承担各类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和行政机关下属单位违法违规收费。市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整顿,重点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开展违规收费行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人防、殡葬、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电商、铁路等公共领域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小微企业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对行业协会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行业协会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推动金融类行业协会规范合理收取会费、服务费,建立健全全市行业协会乱收费投诉举报、查处、整改等闭环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教育局,人民银行盐城分行、盐城银保监分局及市有关部门)

四、积极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

(一)整顿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清理情况、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开展好自查、抽查和巡查,特别是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行政垄断案件,要严厉查处、跟踪问效,定期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在政府采购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查处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防止各地公安机关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和公章刻制企业垄断经营、强制换章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及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设诚信政府,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对出现违反承诺的地方政府和部门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逐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推进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治理,推进第二批失信政府机构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实现全市政府机构失信“清零”,并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全市各级政府、国企加大欠款清偿力度,列出欠款清单,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偿还拖欠款项。对涉及我市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信息进行核实,组织相关企业签署偿款信用承诺书,督促还款义务。健全完善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平台,强化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省市县公共信用一体化查询项目建设,推进信用信息便民利企查询服务,加快实现跨区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编制《盐城市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信用报告目录》,加快推进“红黑名单”制度建设,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政府采购等活动中加强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国资委及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体系,成立盐城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向社会提供公益性的知识产权咨询和援助服务。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机衔接,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专利行政执法结案率达90%以上。深入探索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及在企业进出口等全生命周期的重点环节,建立市级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制度建设。加快发展我市专利收储运营交易中心、盐城国家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知识产权专利代办处盐城服务中心等各类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运营网络。探索专利质押融资与商标质押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积极与中国银行盐城分行协调,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推动优质知识产权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达到融资需求。争取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积极与省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对接,帮助我市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获得信息、法律和智力援助、资金支持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擅自使用他人商品标识、主体标识和经营活动标识的市场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升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辨假识假的能力和购买正品的意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及市有关部门)

(四)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落实中央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不合理限制,消除隐形市场壁垒,保护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开展调研,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申报一批优秀企业家和典型案例,会同相关部门推选10位优秀企业家和10个典型案例,并在相关媒体做宣传报道。完成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依法界定涉案财产,不得因企业股东、经营管理者个人违法,任意牵连企业法人合法财产。建立涉企产权案件的立案登记“绿色通道”,提高产权、合同执行等案件的审判执行效率。进一步加大产权领域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的产权纠纷案件要尽快审理并将审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法院)

五、大力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

(一)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把严监管和促发展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制度,强化定期巡查、专项督查、暗查暗访、重点关注和约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确保安全责任、制度、投入、培训、管理、评估和应急救援落实到位。从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提高企业和项目的准入门槛,严把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的安全关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不予建设和投入运行。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履责信用评估工作,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业整顿或关闭退出;对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投资主体及管理者,依法实施市场限入或禁入,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责任制。按照行业领域和专业类别,分级分类建立完善市、县安全生产专家库,组成安全专家指导服务团,指导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消除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制度、部门会商协同机制、警示约谈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和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清单,实施闭环整治,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类生产性园区(集中区)形成覆盖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等方面一体化的综合监管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及市有关部门)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压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完善配套政策,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创新工作方法,制定我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和控制涉企各类检查活动,严格控制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