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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肉桂油桉油和香茅油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肉桂油桉油和香茅油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
桂国税函〔2007〕56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6-11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肉桂油、桉油和香茅油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 桂国税函〔2010〕17号规定,2010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2011)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原13%增值税税率货物转为11%征收,具体税率以财税〔2017〕37号为准。

USHUI.NET®提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