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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三大战略性主导产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三大战略性主导产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政发〔2016〕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加快发展三大战略性主导产业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4日

  加快发展三大战略性主导产业的若干政策

  为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部署,积极实施差别化产业发展策略,推进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节能与新能源三大战略性主导产业(以下简称三大产业)做大做强,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特色产业体系,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快创新体系建设

  1.支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以三大产业集聚区为核心、龙头企业为支撑,组建三大产业创新中心,推动产业加快迈向中高端。三大产业建成市级产业创新中心的,视新增仪器设备投入等情况,给予100—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认定命名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认定命名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

  2.支持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创新成果加快转化,加速推进产业化。对投入产业化的一类新药给予总计1000万元的奖励,对投入产业化的三类医疗器械给予总计100万元的奖励,并按序时进度分步实施;对取得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船舶生产企业研发制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船型或被认定为省重大装备首台套、高新技术产品的,给予100—300万元奖励。节能环保、新能源企业研发生产能效等级达到一级的新产品,且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销售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引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落户并实现市场销售的,给予引进市(区)或园区500—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企业采购市内三大产业企业配套产品当年累计新增200万元及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3.强化规划引领。支持各市(区)加快编制三大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支持各产业集聚区科学编制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垂直整合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链建设规划经评审确认,市政府奖励基金对规划编制经费给予补助。

  4.强化载体建设。各类园区经认定命名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三大战略性主导产业集聚区或特色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产业集聚区或特色产业基地当年三大产业国税开票销售占全市比重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可获得产业引导基金的支持。各产业集聚区或特色产业基地建成市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50—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强化项目招引。鼓励各市(区)招引实施三大产业项目,对当年新实施三大产业项目投资占全市比重高于上年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或当年三大产业国税开票销售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强化飞地开发。鼓励各市(区)招引三大产业项目跨市(区)落户到相关产业集聚区,具体奖励政策比照《泰州市区“飞地经济”发展实施办法》(泰政发〔2015〕97号)和《鼓励大健康产业向中国医药城集聚发展政策意见》(泰办发〔2015〕59号)执行。

  7.强化要素保障。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占地面积超过100亩且容积率超过2.0用于发展三大产业项目的标准厂房,市政府奖励基金按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项目所在地园区奖励等面积用地计划。优先保障三大产业项目的用地、用电、用水、用气和环境容量,并有序推行资源价格差别化。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8.支持吸纳高端人才。对三大产业企业吸纳并签订3年以上协议,并对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产业高端人才,经评定以当年个人所得税额为参考,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产业领军人物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100%给予奖励。

  9.积极引进创新团队。对引进国际性领军人才团队(3名以上“千人计划”人才共同组建或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美国科学院等产业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领衔)落户,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引进创新团队带项目创办三大产业企业,根据项目创新领域、技术水平、市场潜力等情况,最高可提供300万元贷款贴息或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10.鼓励企业家创新创优。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研发类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当年国税开票销售增速超过50%的、生产制造类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且当年国税开票销售增速超过30%的,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且当年国税开票销售增速超过20%的,节能与新能源产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且当年国税开票销售增速超过30%的,企业产品或技术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可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的,当年授予企业法人代表“金牛奖”金质奖章,并优先推荐授予“泰州市功勋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四、创新引导投入机制

  11.设立政府奖励基金。在鼓励各市(区)加大三大产业扶持力度的同时,市、市(区)两级财政联合组建规模为2.5亿元的政府奖励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三大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