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9〕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 ( 国办发〔2017〕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 苏政办发〔2017〕10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放宽行业准入、促进改革创新、强化要素保障的政策要求,积极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在发挥好公共财政保基本、兜底线、惠民生的基础上,充分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拓宽社会投资领域

(一)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鼓励投资者建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信誉度好的社会资本通过PPP、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妇产、儿科、精神、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紧缺型专科医疗机构,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等专业机构,促进特需医疗发展。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专科能力建设,在重点专科支持培育、科研经费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社会办医机构审批设立后,不设等待期,及时纳入医疗和照护保险定点。对纳入协议管理范围的社会办医机构,严格执行和公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的医保政策。(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以多元主体、多种方式捐资、出资举办各类民办教育,重点支持发展托育、普惠性幼儿园、特色中小学及符合产业人才需求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轮岗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智慧校园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文化体育资源供给。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博物院、图书馆、文化艺术场馆、数字电影院、农家书屋和体育场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等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指导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开展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工作,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支持社会力量主办或承办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地方和民间体育赛事等自主品牌赛事活动。推进职业体育改革,支持社会资本有序进入职业体育,扶持职业足球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体育局)

(四)鼓励国有企业投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类基本建设项目,通过合资、合作、租赁、委托管理等方式,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或管理团队办学、办医等。〔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教育局、卫健委、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建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库。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编排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商业模式创新的优质项目,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途径进入,按照重大项目的服务力度加大推进,并建立项目储备和滚动实施机制,积极培育社会领域新增长点,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形成鼓励社会领域投资的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六)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在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安排民办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出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事业财政奖补政策,建立民办社会事业政府补贴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和程序。市、县两级财政对社会力量投资举办普惠性托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机构,弥补医疗、文化、体育资源供给的医疗机构、文化体育场馆,根据招生人数、床位数、新建或扩改建面积等给予补助;对上述机构在专科学科建设、升级晋级等方面予以考核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发挥政府性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社会领域。结合实际情况,逐步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产业投资基金,拓宽社会领域产业发展渠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健委、教育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体育局、国资委)

(八)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支持民办医疗、教育、文化、体育机构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产权清晰的房产进行抵押融资。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社会领域企业通过股权、收费权、商标、专利、政府采购订单、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贷款。各级政府出资建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上述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时,担保费按照低费率收取。(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

(九)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教育、文化、体育投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进行融资。(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落实土地税费政策

(十)保障社会领域项目用地。将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项目用地统一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适当向上述领域重点项目倾斜,稳妥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鼓励社会领域供地方式多样化。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项目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应有偿使用的,依法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竞得人在首次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前提下,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在一年内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支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落实社会领域税费优惠政策。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全方位宣传,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报等便捷办税服务。搭建“互联网+纳税服务”平台,做好宣传辅导工作,为政策落实奠定基础。优化税收优惠的备案和审批流程管理,提醒纳税人按规定办理税收减免相关手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南通市税务局)

对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以及其他涉及社会服务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