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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医药服务的意见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医药服务的意见
扬府办发〔2014〕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中医药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也是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医疗资源,因其深厚的科学内涵和独特的临床疗效,长期以来一直深受广大老百姓的欢迎。扬州在中医药方面有着非常深厚的历史积淀。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简、便、验、廉的医疗、养生、保健、康复等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发展全市中医药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人才培养机制,着力解决中医药人才缺乏的问题

(一)规范中医药基本技能培训。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编写本土教材,制定培训计划,依托市、县两级中医院,加强对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基本技能培训。所有基层中医药人员每5年至少参加一次岗位轮训。

(二)强化中医师承教育。在全市范围内首批挑选20名左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临床经验或者具有中药炮制专长的中医药技术专家带徒授业,让传统中医药的临床经验和中药特色得到传承和发展。设立师承专项资金,通过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及时对开展师承教育的老师给予专项补助。

(三)优化中医药人才引进和招录机制。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硕士以上)招录和引进开辟绿色通道,并参照执行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项保障政策。加大财政对中医人才培养、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切实增强扬州中医医疗机构人才招引的吸引力。

二、拓展中医药文化宣传,着力解决中医药知识普及不到位的问题

(四)充分发挥扬州中医药文化展示馆的宣传教育功能。及时充实、更新内容,做好展陈维护工作,适时进入社区、企事业单位,尤其是中老年群体活动场所进行馆外流动宣传。有条件的县(市)也要建设相应的中医药宣传固定阵地,大力弘扬中医传统文化。

(五)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社会宣传普及活动。发挥中医名家名人效应,组织市域范围内的中医药名家和业务骨干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事业单位开展中医药科普活动。市县两级每年不少于100场。广播电视报纸开辟专栏进行中医药文化公益宣传。加强中医药网站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

三、发挥公立医院主体作用,争取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着力解决中医药服务市场开发不充分的问题

(六)做大做强扬州市中医院。充分发挥该院在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龙头作用,通过内引外联和拜师学习等方式壮大人才队伍,每年引进硕士以上的中医人才、培养骨干中医人才各不少于10名;加强与江苏省中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的合作,推进中医特色品牌科室建设,形成2—3个省内有地位、国内有影响的特色专科。深化用人机制改革,发挥该院中医药综合服务功能和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的品牌效应,抓紧推进中医康复养生中心的建设,积极规划建设中医药疗养、保健、休闲、康复一体化服务中心,大力发挥其中医预防、养身和健康促进功能,强化服务管理,提升服务品位。

(七)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中医药机构。动员并鼓励社会资本兴办中西医结合医院,开设名中医诊所和特色名医馆、中医养生馆,参与扬州中医院的建设与经营。大力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到中医药养生旅游基地建设,参与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养老机构建设。

(八)完善全市中医“治未病”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中医的防、养、治、疗功能,市、县两级中医院全部建成中医“治未病”服务平台,并不断完善功能,形成一院至少一特色品牌的品牌效应。

(九)挖掘中医名家名方资源。设立专项保护性资金,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名医名方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利用。积极举办“膏方节”、“养生节”,发挥名医名方的资源效应,激活健康养生消费市场,满足广大群众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十)支持中药制剂的研发和利用。鼓励将经过批准的临床有疗效中药制剂在市域内调剂使用,充分发挥成熟的医院制剂治病救人和健身功效,使之更加充分地服务广大患者。

(十一)弘扬传统中医药治疗手段。积极做好中医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争取更多的中医药传统项目进入省、市非遗传承项目。将开天门、热敏灸、中药敷药、坐药法、中药肛肠纳药法等一些深受老百姓欢迎并有效的传统中药治疗方法,纳入到临床治疗收费项目和医保报销目录,实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临床诊疗和康复保健中的效能。

四、发展中医药养生旅游业,解决中医健康服务多元化发展不足的问题

(十二)建设中医药养生旅游基地。充分利用我市旅游休闲自然资源丰富的条件,将中医药文化元素融入其中,建设充满扬州地方特色的中医药养生旅游基地。建设形式可以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单独建设,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也可以由社会资本单独建设多种方式。

(十三)完善中医药养生旅游服务内容。打造并形成涵盖食、住、游、购、体验、娱六大要素的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