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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7〕81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5-22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第3目、第六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分局:


为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质量,市局决定从2007年6月1日(申报期,税款所属期5月份,下同)起,统一规范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现提出贯彻意见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必报资料统一为八项,具体为: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 ;

(二) 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同时报送报税数据软盘);

(三)《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或加油IC卡、《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五)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