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桂国税发〔2007〕33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4-16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2011)规定,全文废止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问题的请示》(南市国税发〔2007〕131号)收悉。对你局要求在部分办税服务厅,将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提高到百万元的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