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政办发〔2015〕1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
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宣传为泰州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工艺人才,促进泰州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的繁荣发展,制定《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
第二条 “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是市政府对本市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中技艺精湛、成就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授予的市级荣誉称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市政府设立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确认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专家评审组(以下简称专家评审组),为评审“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提供咨询、评审意见。
第四条 专家评审组由院校专家,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省、市工艺美术界知名人士组成。专家评审组吸收一定比例的外省、市专家参加。
第三章 申报范围
第五条 泰州市传统工艺美术包括工艺雕塑、艺术陶瓷、工艺玻璃、编织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民间乐器、盆景艺术、其他工艺美术等九大类。
第六条 申报“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所涉及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长的历史传承;
(二)技艺精湛,世代相传;
(三)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浓郁的地方特色;
(四)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部分以手工艺制作;
(五)在市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者应为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的专(兼)职人员。申报者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艺德,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和制作15年以上,或具有工艺美术师以上职称。对确有突出成就的申报者,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能独立完成设计或制作关键工艺;
(三)技艺精湛,掌握绝招,作品创新富有特色,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为本市同行所公认,并有较高声誉;
(四)能从事专业研究和指导、传授技艺,对继承、发展、创新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做出较大成绩;
(五)原则上由1名及以上国家级工艺美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