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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3〕1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 》 ( 扬府发〔2019〕138号 规定,删除第一项第2条中涉及的“税收贡献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

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引导促进作用,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规范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的程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的原则

1、政企目标一致性。政策应充分考虑发挥引导作用,促进或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走注重生态环保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要围绕企业主体设计政策,紧扣企业不断做大做强的源动力,围绕市场、要素、风险等核心,选择企业亟需支持的发展环节和节点,助推企业加速发展或破解发展困境。

2、突出支持重点。政策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聚焦发展的关键领域,以企业的产业集聚度、税收贡献度、带动就业情况等核心指标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加强专项资金的跨部门整合,突出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培植拉长产业链。

3、有效降低商务成本。政策应符合公共财政的发展方向,突出普惠性,通过规范涉企收费、降低融资成本、控制人力资源成本、改善基础设施等措施,降低企业发展的商务成本。

4、发挥“四两拨千斤”杠杆作用。政策应坚持点面结合,灵活运用财政拨款、股权、债权等方式,并进行合理配置,注重创新扶持方式,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协同性、实效性。

5、柔性化设计。政策应具有前瞻性,充分考虑政策实施的延续性,要在明确目标原则的基础上,预留政策调整完善的空间,提高政策具体内容的针对性。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