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批量调整定额工作流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函〔2007〕10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4-26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分局: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审批流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局统一制订了《批量调整定额工作流程(SZGS-SJJG-ZGWI021)》(见附件1),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该流程适用对象。同类型纳税户或同一专业市场内的纳税户在经过典型调查后有多户需要调整定额,并且调整方式基本相同,可以执行批量调整情况的适用本流程。
二、典型调查与典型调查报告。《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深国税发〔2006〕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