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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推进离岸孵化促进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推进离岸孵化促进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6〕1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推进离岸孵化促进创新创业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泰州市推进离岸孵化促进创新创业行动计划

  为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离岸孵化”、促进创新创业战略部署,深化全市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创新创业离岸孵化工作机制,补齐人才短板、创新短板、创业短板,以创新型项目大突破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家、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建立创新创业离岸孵化工作机制,聚焦创新资源集聚的地区,寻找培育项目源头,早期介入高端项目,广泛招引各类人才,通过更大步伐“走出去”嫁接全球资源,更大力度“引进来”促进自主创新,以创新型项目大突破、创新型产业集群大发展,为全市经济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主要目标

  着力整合国内外优质创新创业资源,努力构建创新创业离岸孵化网络,通过对源头创新项目离岸孵化、在泰产业化,引用一批高端人才,孵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创新型特色产业园区,引领三大战略性主导产业抢占产业制高点,推动优势特色产业迈向中高端,实现全市经济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十三五”期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创新创业离岸孵化网络,全市建设离岸孵化基地100个以上,保持在孵项目2000个以上,每年落户创新型项目300个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创新创业离岸孵化基地网络。

  1.高校院所挂牌一批。要加强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合作,以工科类院校、中科院系统和省产业研究院等为重点,力争挂牌形成一批离岸孵化基地,积极介入创新源头,更大力度地引导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创业要素向我集聚、为我所用。

  责任主体: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和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

  2.国内孵化器合作一批。要根据产业发展方向,精心遴选优质孵化器和孵化器专业运营机构,深度合作,为我所用,形成一批离岸孵化基地。全市各级各类孵化器和创业中心要加强与市外高端优质孵化机构的联系合作,探索创新创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合作新模式,实现多方合作共赢。

  责任主体: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和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

  3.国外创新中心驻点一批。要面向国际创新创业资源,选择美国、以色列、法国等全球创新要素集聚中心,积极创造条件,与知名专业孵化机构合作,驻点形成一批离岸孵化基地,把国外的先进技术、项目和人才引进来。

  责任主体: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和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

  4.产业集聚区自建一批。各特色园区和特色产业集聚区要结合产业发展需求,选择国内外相关产业技术、人才集聚的地区,自建一批离岸孵化基地,围绕产业造链、强链、补链招引和孵化项目,争夺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责任主体: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和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

  (二)建立完善创新创业离岸孵化服务网络。

  1.加大资金扶持。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大力扶持创新创业离岸孵化,促进离岸孵化项目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设立创新创业离岸孵化风险投资基金,引导创投资本服务前移,更多地投向各类在孵项目和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设立离岸孵化融资担保基金,建立政银保企联运的风险分担机制,为在孵项目、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设立离岸孵化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补偿在孵项目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所发生的贷款损失;设立离岸孵化成果奖励基金,用于创新型项目落地转化和项目引荐的奖励,确保形成集成效应,合力支持“离岸孵化”。

  责任主体: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和单位: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

  2.强化政策支持。在泰注册的离岸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同等享受“创业券”“创新券”“购房券”等各类优惠政策。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创新创业离岸孵化链条,量身定制综合性优惠政策,包括研究开发、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财税和投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责任主体: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和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金融办、人才办

  3.突出人才支撑。围绕创新创业离岸孵化,优化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加大离岸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用力度。进一步推广高端人才离岸研发、异地教学、在泰创业的成功经验,形成独具特色的泰州“人才金三角”发展模式,加快把我市打造成为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的集聚地。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在泰创新创业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签证、居留等方面的便利。创新离岸孵化人才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的制度。鼓励创新型企业建立与创新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实行股权期权等激励措施,激发研发人员积极性。

  责任主体: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和单位:市科技局、人才办

  4.搭建活动载体。各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创新创业平台,面向国内外多频次举办创新创业活动,集聚各种创新创业资源,收集、遴选一批与泰州现有产业关联度高、技术领先并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项目。要积极开展各类推介活动,介绍泰州投融资环境、人才政策及发展潜力,将市外优质的创新创业项目、人才资源吸引到泰州落户生根。

  责任主体: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和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

  5.提供优质服务。各离岸孵化基地要为研发企业和团队提供办公、路演、会议、活动、投融资对接等孵化所需空间和办公设施,要提供注册、法务、财务、人力资源、培训、战略定位、媒体宣传等深度孵化服务,精准了解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发展过程中的“痛点”所在,满足其创业需求,助其走出困境发展壮大。

  责任主体: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和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

  (三)建设创新创业离岸孵化工作网络。

  1.成立市离岸孵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科技局、商务局、人社局、财政局、金融办、人才办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负责离岸孵化工作的综合协调、目标分解、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等工作。

  责任主体: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和单位:市商务局

  2.成立各市(区)离岸孵化工作班子。由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指定有关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园区协同配合,组建专门班子推进离岸孵化工作,形成领导带头、园区主体、部门服务的离岸孵化工作局面,确保全市离岸孵化工作上下协同、整体联动。

  责任主体: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3.成立离岸孵化专家咨询委员会。针对离岸孵化工作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