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盐政发〔2021〕17号)规定,予以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建设标准
指标名称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运营主体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
孵化场地 |
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
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2/3以上 |
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
孵化资金 |
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
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
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 |
服务团队 |
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
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
配备3名以上管理服务人员 |
知识产权 |
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
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
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 |
在孵企业 |
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
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
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 |
毕业企业 |
累计毕业企业20家以上 |
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0家 |
/ |
备注:考虑到企业孵化周期,2020年暂不考核毕业企业指标。
附件2
2019年省级及以上高新区、经开区孵化器建设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办法 |
物理空间建设 |
30 |
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孵化器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省级高新区、经开区孵化器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完成物理空间建设提升,达到入驻条件。达标的得满分,不达标的不得分 |
在孵企业数量 |
40 |
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孵化器入孵企业20家以上,省级高新区、经开区孵化器入孵企业15家以上。达标的得满分,完成年度目标80%以上的按完成比例得分,低于80%的不得分 |
管理服务团队 |
10 |
配备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达标的得满分,不达标的不得分 |
园区扶持政策 |
20 |
对照《全市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中明确的园区应出台的政策,每制定一项政策得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