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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镇政发〔2015〕2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 苏政发〔2014〕111号),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绿色发展为理念,以现代科学技术进步为支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的路径,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联动推进”的原则,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加快调整建筑产业结构,全面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现代化新镇江作出重要贡献。

二、发展目标

(一)开展试点(2015年—2017年)。在基础较好的辖市、区先行试点,培育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和应用项目,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到2017年底,全市至少建成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1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3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5个,镇江市力争创成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

(二)总结推广(2018年—2020年)。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产品和建造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得到推广。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底,全市在2017年的基础上再建成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2—3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5—10个。

(三)普及应用(2021年—2025年)。到2025年底,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达到55%以上,装饰装修装配化率达到65%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5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发展规划。依据《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纲要》,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项目安排、保障措施,统筹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依据发展规划纲要并结合每年度城建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积极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引导扶持开发、设计、装配施工、部品生产、装饰装修、咨询服务等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本地开发企业壮大实力,有针对性地引进外地有装配式住宅开发经验的大型集团,形成一批具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开发能力的建设主体。支持优秀工程设计企业引进人才、技术创新,形成一批具有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能力的设计主体。支持本地原有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企业实施技改,向住宅部品生产企业转型。积极引进拥有成熟技术的装配式建筑集成应用企业落户本市。支持施工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形成一批具有设计施工一体化、结构装修一体化和预制装配施工能力的施工主体。积极指导支持各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三)合理构建生产体系。统筹考虑全市产业布局,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基地和企业建设,形成规模化、协同化、差别化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体系。积极利用新区、开发区特有的政策和区位优势,整合各类生产要素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引进部品部件、新型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和住宅配套设备供应商,形成产业链联盟,实现融合互助发展。推进现有建材企业区域板块的进档升级,加大对传统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的整合和改造,着力培育工业化、环保型、装配式的建筑部品生产企业集群,实现建筑产业集聚集约发展。

(四)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大力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关键技术攻关及项目应用,扶持和培养一批具备创新和研发能力的设计研究团队。鼓励开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物流企业、科研单位和高校院所等进行双边或多边合作,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助推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制定形成企业标准,升级发展为地方标准乃至行业标准。

(五)积极推广适用技术。建立健全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机制,建立推广使用名录。推广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结构、木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推广采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叠合楼板、框架柱、框架梁、阳台、雨棚等预制部品构件。推广应用成品房装修及整体厨卫成套技术、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成套技术、空气源和地源热泵应用成套技术、水资源利用成套技术、采暖与新风系统成套技术、智能化管理成套技术等建筑产业化成套技术。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推广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新型建材产品。

(六)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加快转变住宅设计和开发理念,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鼓励采用建筑设计、施工和装修一体化,推广整体厨卫设备,逐步减少毛坯房比例,使建筑装修一体化、住宅部品标准化、运行维护智能化的成品住房成为主要开发模式。加强成品住宅从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到质量验收的全过程联动管理,逐步提高成品住房建设比例。

(七)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建立部品备案和目录管理制度,加强对部品及构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装配式施工项目从报建、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管。完善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定期发布贴近市场实际的工程造价信息。创新招投标方式,鼓励支持具有设计—部品生产—装配施工一体化能力的企业承接工程。健全有效监督机制,强化对预制构件工厂生产和装配式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引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高端领军人才。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智力和技术优势,开展校企合作,培养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强对开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定向培训一批现代化产业工人,为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多层次的人力资源保证。

(九)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建筑产业信息化建设,鼓励开发、设计、部品生产、装配施工、物流等相关企业与科研机构、信息化研发集成企业加强合作,积极推广应用信息技术科研成果,通过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生产施工和管理运营水平,实现建筑产业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有机融合,不断提升建筑业发展质态。

(十)提高产业国际化水平。按照我市“培育国际化企业、集聚国际化人才、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战略部署,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提升建筑产业国际化水平。鼓励建筑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对获得国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优先列入建筑产业现代化先进企业名录重点扶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的装配式建筑体系、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助推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每年评选一批“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先进企业”,引领带动产业整体发展。拓展市级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获评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先进企业予以奖励。鼓励建筑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对已在境内外上市的建筑企业,直接列入“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先进企业”。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在市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中优先支持。优化市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资金使用结构,加大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支持力度。在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建筑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及应用项目,重点支持建筑产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对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优先推荐评定为市级质量管理奖企业。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技能人才实训园区,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重点产业专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