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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连政办发〔2015〕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3号规定,自2023年10月20日起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推进创新驱动、人才强市战略顺利实施,不断优化人才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培养造就富有创新创业精神的人才队伍,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连发〔2013〕6号)和《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连政办发〔2012〕20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以下简称杰出人才奖)是连云港市人才奖励的最高奖项,设杰出人才奖和杰出人才提名奖(以下简称提名奖)两级奖项,杰出人才奖从提名奖中产生。已获杰出人才奖者,不重复参加评奖。

  第三条杰出人才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杰出人才奖每次评选不超过3人,无符合条件的可空缺;杰出人才奖及提名奖每次评选总数不超过5人。

  第四条杰出人才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

  第二章 评选机构

  第五条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组成的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组织领导工作。评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

  第六条组建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分组评议和综合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实行聘任制,一届一聘,由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委员数量根据当年度申报的初步人选涉及专业范围确定。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 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应在我市工作满三年,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第八条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应在某一领域或行业取得突出成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应用技术研究上具有较高的创新创造能力,取得较高价值成果,学术或技术在国内同行居于先进水平,拥有良好社会声誉及较高社会知名度,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两次及以上。

  (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或先进管理经验,创(领)办或管理企业,创造国内外知名品牌,或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使所在企业连续多年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企业综合竞争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在引进、消化、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获得国家级表彰,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

  (四)在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政法等领域工作中,理论上有较深造诣,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社会效益显著,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九条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杰出人才奖候选人由下列单位或专家推荐:

  (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驻连部省属单位。

  (二)各行业协会、学会。

  (三)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也可由同一领域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的专家联名推荐。

  第十一条被推荐对象需填写《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申报书》,报送相关业绩、事迹证明材料,并对申报书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各推荐单位应对推荐人选综合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再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