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关于支持扬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扬府发〔2015〕222号
邗江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扬州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加快建设现代产业科技新城步伐,打造充满活力、辐射全市的区域创新高地、产业创新高地和机制创新高地,引领扬州创新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第一条 凡是国家、省扶持高新区建设发展的政策,市政府支持高新区全面贯彻落实;凡是国家、省鼓励高新区改革创新的政策,市政府支持高新区大胆先行先试;凡是扬州市制定出台的创新类、产业类扶持政策,将高新区计划单列,予以优先支持保障。
第二条 按照国家对高新区要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抢占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的要求,促进高新区主导产业向中高端攀升,着力以数控装备产业园、生物健康产业园、新型光电产业园、现代服务业园区为支撑的“一主三新”创新型产业集群。全市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科技项目、创新人才资源优先在高新区布局,按照“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逐步将新建园区或已具备一定基础的园区并入高新区,形成产业集聚与创新扩散的新增长极。
第三条 高水平建设创新核心区,统筹整合创新资源,完善高新区研发体系,重点打造智能研发芯、创业孵化带、文化创意谷、大学科技园等“一芯一带一谷一园”。市科技专项资金向高新区倾斜,支持高新区与扬子津科教园深度融合发展,吸引海内外知名高校院所、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研创中心,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成为全市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策源地。
第四条 支持高新区建设覆盖实验、中介、转化全链条各环节的区域创新服务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展技术中试、专利代理、评估交易、技术转移等服务。市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新区数控机床研究院、生物科技研发孵化、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转化等平台建设,促进一批先进科技成果在高新区落地转化。
第五条 支持高新区构建“创业苗圃 孵化器 加速器”一体化的创业生态体系,加快布局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产业综合体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集聚一批科技咨询、天使投资、财务法务、知识产权、技术交易等专业服务机构,同时运用“互联网 ”模式集成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融资担保等服务,营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服务环境,打造在全省领先的众创集聚区。
第六条 发挥区内数控装备、新型光电等产业优势,在高新区布局建设军民融合科技园,扶持军工数控装备以及激光装备、舰船线缆、新型材料和军需产品等产业发展。打造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促进优秀成果转化应用。对落户高新区的“军转民”、“民参军”企业和项目,在用地指标、设备购置、产品研发、人才引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上优先支持。
第七条 支持高新区打造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发展以“首投”为重点的创业投资,设立天使投资和创投引导资金,促进创投资本投资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以“首贷”为重点的科技信贷,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开展科技贷款、科技保险、风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