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盐政发〔2020〕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盐政发〔2021〕17号)规定,予以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
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不断壮大
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省政府推进
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把培育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聚力创新、产业强市的重要抓手,坚持量质并举、质量优先,推动更多
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全市
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800家,经济技术园区内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市比重达80%以上,规模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100%,通过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评估企业总数分别达到30家、5家。
二、重点措施
(一)夯实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础
1.实施“小升高”。加强园区孵化器建设,对标孵化器建设标准,省级及以上高新区、经开区到2020年底每家建成1个以上孵化器,鼓励市级工业园区创建孵化器,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设计成长路线图,孵育成长为
高新技术企业,在孵企业获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市财政按每家10万元的标准奖励孵化器。
2.推进“规升高”。重点关注规上工业企业特别是新增规上工业企业,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助推其尽快升格为
高新技术企业,提高规上工业企业中
高新技术企业比重。把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申报省级高新区、市级工业园区认定和企业“争星创优”的重要条件,促进
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
3.招引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挥园区引育
高新技术企业主阵地作用,聚焦汽车、新能源、电子信息和钢铁四大主导产业,把围绕全产业链招引科技型企业作为招商工作的重点方向,在招引大项目的同时,着力引进拥有一定研发基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
高新技术企业。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每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1000家以上。对市外
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享受首次认定奖励政策。
(二)完善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
1.实行建库培育。推荐优质企业进入省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组织500家以上。构建市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各地也要建立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全面摸排和挖掘优质企业资源。地方财政对进入市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企业每家给予6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补助。对市区进入省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2.加强对标培育。建立入库企业培育台帐,对每家企业进行跟踪辅导。对照
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加强精准指导。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研组织管理能力,掌握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持续开展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
3.注重有效培育。把申报企业数量和通过率作为衡量培育工作扎实程度和成效的重要标尺,提高培育质量。在大力培育增量的同时,要高度重视
高新技术企业“维护”工作。地方财政对当年首次认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对当年服务获批
高新技术企业15家以上,且申报通过率高、服务质量好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市财政奖励10万元。
(三)增强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
1.提升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实施规模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计划,优化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引导
高新技术企业高水平建设研发机构。3年内在
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中建设省级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100个以上,助力
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盐城工学院开放实验室等重点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以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等向
高新技术企业开放,降低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成本。
2.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市级重点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计划,重点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光伏太阳能电池、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技术标准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对市区
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成功转化的,按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年度累计最高20万元奖补。
3.深化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创新接轨上海,加强盐城上海国际科创中心等离岸研发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提升高端创新成果集聚、供给侧需求侧对接和一站式服务能力。重点推动
高新技术企业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双一流”高校对接合作,每年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1000项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参加政府组织的产学研对接活动,其交通、食宿费用由财政承担。
4.壮大创新人才队伍。聚焦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加强企业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人才载体建设。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引进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鼓励
高新技术企业聘请专家到企业任职,每年新增科技副总100名以上。鼓励盐城工学院、盐城师范学院等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到
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任职或兼职。
(四)打造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标杆
1.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100家以上,对首次通过市科技主管部门评估发布的瞪羚企业,地方财政按其上年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实施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市潜在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20家以上,培育一批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旗舰式发展的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对首次通过市科技主管部门评估发布的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地方财政按其上年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